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公告通知
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
日期:2023-04-26  发布人:艺术设计系  浏览量:

各学院(系)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切实树立员工先进典型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政策,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激励广大青年员工奋发学习、健康成才、奉献社会,有效促进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,充分展示公司员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进而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,决定开展公司2023届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全校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(含专升本)、专科毕业生。

二、名额分配  (单位:人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公司

本科

专科

汽车工程学院

19

4

交通工程学院

43

0

经济管理学院

80

0

机电工程学院

42

0

智能工程学院

54

0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8

0

艺术设计系

5

0

合计

251

4

三、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。

3.诚实守信,在校期间的考试、毕业论文(设计)及择业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。

4.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无挂科记录,在历年学习、思想品德评定和积分评比中均在班级前30%。

5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:

担任主要员工干部者;获得过校级或省级以上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称号者;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;在疫情防控、抗洪工作中表现突出者;有优秀典型的感人事迹被媒体宣传报道者。

6.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在员工中具有较强的威信,骨干作用突出,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。

7.个人就业创业取得一定成绩,事迹突出者。

8.退役复学老员工,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9.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老员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虑,原则上不低于80分。

四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
1.各学院(系)要重视评优工作的严肃性,成立以院系书记为组长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,本着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和宁缺毋滥的原则,研究制定本部门评选办法;要做到有评选办法、有会议安排、有公示、有材料,以备检查。

2.各学院(系)务必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候选人,认真组织候选人填写《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》(一律电子版),做到内容真实、字迹工整,各项不得空缺。《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》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,字体统一为宋体“主要事迹”一栏由各系部负责填写,格式为:“该生……”,字数不得少于300字,要求事迹典型突出;评选结束后在本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公示三天后方可报送。

3.各学院(系)在进行评选时要制定细则对参选人员进行综合排序,为下一步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打下基础。

4. 各学院(系)务必于5月1日(周一)下午下班之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员工处余清老师处,逾期视为放弃参评资格;纸质版一并报员工处。

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员工处齐瑞强老师、余清老师,13673384880,17630931005。

特此通知。


员工工作处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4月21日  

附件2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.docx